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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燃点给定控制值设定及自整定操作
更新时间:2018-12-20      阅读:2136

给定控制值设定及自整定操作

1、给定值设定:

仪表在测量状态下,点动SET键,则数码管闪动,按AT键则可移位,▲/▼修改,后按SET确认。

2、自整定操作:

当用户系统调试设备工作正常后,在PID不工作于位式控制( 参数P≠0)时,若用户不清楚如何设置PID参数,可用其自整定功能,操作如下:按住面板键“AT”约3秒,待AT亮时,仪表进入自整定PID工作,此时为保证PID参数整定准确,建议用户暂不对仪表及系统修改,待整定结束时,AT灯灭,仪表刷新PID值且自动投入调节状态,若中途退出整定,则可按AT键>3秒,待AT灯灭即可。必要时,用户可对自整定时自动设定的P、I、D参数进行适当修改,主要为P参数,以获得更理想效果,P变小,反应加快,太小时系统不稳定;I变小,稳定时间缩短,I太小也会造成系统不稳定。

 3、将控温表逐一预置抗燃油预燃温度,使中部的温度保持在设定的温度上,本仪器在出厂前已初步设定温度为530℃,因使用环境温度不同原因可能有微小的改变,按使用说明修正温度使200mL锥形试验烧瓶顶部中心和底部温度即上、中、下三点温度差保持在1℃。

4、用注射器将0.05mL试样注入烧瓶中并迅速拿开注射器。

5、当试样达到要求的温度时,开始计时并借助加热炉上反光镜观察锥型瓶内部,如果在5min内观察不到火焰,停止计时则认为此试样在该温度时不易燃烧,用吹风机将锥形瓶内被污染的气体吹出。然后再提高10℃重复这个试验。在两次试验之间至少应间隔15min如果观察到了火焰,记录温度,将试验温度降低5℃重复以上操作,如果观察到了火焰产生,再降低5℃重复操作,直到不燃烧为止。发生自燃时的低温度即为自燃点。试验过程参见DL/T 571-1995电力行业标准。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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